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《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》
發布時間:
2025-06-30
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,加強資本監管、規范業務經營,推動商業銀行提高市場風險管理水平,金融監管總局對《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《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《辦法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
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,加強資本監管、規范業務經營,推動商業銀行提高市場風險管理水平,金融監管總局對《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《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《辦法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共五章四十三條,主要包括:一是明確市場風險定義。厘清《辦法》適用范圍,不再包括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相關內容,加強與《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》《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》等制度銜接。二是強調完善市場風險治理架構。明確董事會、監事(會)和高級管理層的責任,界定三道防線的具體范圍和職責,強調銀行在集團并表層面加強市場風險管理。三是細化市場風險管理要求。要求銀行對市場風險進行全流程管理,細化風險識別、計量、監測、控制和報告要求。完善內部模型定義以及模型管理、壓力測試要求,匹配當前市場風險計量框架和管理實踐。
下一步,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,做好《辦法》貫徹落實工作,引導銀行提高市場風險管理能力。
文章轉載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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